在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
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
(2009年12月9日)
孙 成 良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要求,进一步安排部署我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任务。刚才,市发改委、建委、交通局、国土局、环保局、财政局、规划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作了发言,讲得都很好。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下面,我讲以下几点。
一、提高认识,增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中央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突出问题作出的重要决策,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促进工程建设高效、安全、廉洁运行,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以来,中央和省委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并出台了相关意见规定。市委雷书记也对专项治理工作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抓紧开展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客观要求。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损害发展环境,妨碍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利于保障中央和省、市扩内需促增长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巩固我市经济企稳回升的势头;有利于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秩序,优化我市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率先发展和安全发展。
(二)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工程建设领域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在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违规征地拆迁、忽视质量安全等突出问题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也极大地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老百姓对此意见很大,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好,就会严重损害党委、政府的形象,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有利于解决在工程建设领域损害群众切身的突出问题,净化社会风气,维护全市的和谐稳定。
(三)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工程建设领域是人力、物力、财力相对集中的地方,稍有疏忽就容易发生腐败问题。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大改革和监管力度,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健全,监管体制日益完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仍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违法违规决策项目、审批规划;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反腐倡廉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健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工程保质、干部保廉”;有利于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大源头治腐力度,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抓住关键环节,搞好排查摸底。排查摸底工作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关系到整体工作的成败。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周密部署、严肃对待。从这几年的实际情况看,工程建设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紧紧抓住这些关键环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2008年以来,全市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重点是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内需促增长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找准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工作中既要统筹兼顾,又要突出重点,既要加快工作进度,又要关注工作实效,切不可走过场,作表面文章。要通过排查,发现和解决一批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和完善一批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制度,查处通报一批典型案件,总结推广一批规范管理重点项目的典型经验,把专项治理工作引向深入。在建设项目决策方面,要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在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方面,要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在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方面,要着重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在城乡规划管理方面,要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用地性质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在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要着重解决场外监管薄弱、偷工减料、施工监理不严格和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在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方面,要着重解决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问题。
(二)推进市场建设,规范市场行为。实践证明,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是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条件,也是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措施。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以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为重要目标,大力推进市场建设。一要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改革。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中心平台,实现监、管、办“三分离”和交易场所、信息服务、交易规则、运作程序、专家评委库“五统一”。二要规范市场交易各主体的行为。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统一进场、集中交易,接受行业监管和行政监察。要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等现代化科技手段,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三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定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和专家管理办法,规范招标代理、工程监理、价格评估等中介机构的行为。四要强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五要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完善信誉评价、项目考核、“黑名单”等市场信用制度,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逐步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
(三)加大办案力度,严惩腐败行为。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的有力措施,是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有效手段。要把查办案件工作贯穿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突出办案重点,拓宽案源渠道,健全协调机制,切实查办一批违纪违法案件。要重点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出让等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办违法违纪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的案件。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案件,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注重在项目审计、财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要适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四)深化制度创新,建立长效机制。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甚至纠而复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体制机制制度不健全。从源头上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的问题,必须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举措,健全制度、创新体制、完善机制,着力解决深层次问题。在建设项目决策方面,要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方面,要健全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在规范土地出让行为方面,要完善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方面,要明确质量标准,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要把制度建设与深化改革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投资体制、金融体制等改革,把专项治理的要求寓于重大改革措施之中。要认真清理地方和部门制定的工程建设方面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做好法规制度的衔接配套。要结合我市科技防腐的总体部署,积极探索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监督管理的有效方法,尽快建立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金监管、舆论监督等电子监察平台,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三、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各项任务落实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政策性、专业性、措施配套性都很强,单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难以取得好的效果,必须明确责任、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统筹推进,发挥整体功效。我市的《实施方案》把专项治理任务分解为8个方面34项,明确了各项工作的任务目标和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在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改变过去分散在局部和某些环节中各个突破的做法,加强协作、搞好配合,严履职责、强化措施,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要加强组织领导。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适时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政策,统一安排部署工作任务,指导和协调专项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抓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当好领导小组的参谋和助手,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要视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各县市区要抓紧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直各职能部门特别是各牵头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门人员具体抓这项工作,并结合业务实际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到任务、措施、时限、责任四落实。
要明确责任分工。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不仅要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更要抓好面上的工作指导。市发改委要牵头抓好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投标工作,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市国土资源局要牵头抓好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工作,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市建委要牵头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市规划局、市建委要牵头抓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安监局要牵头完善安全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格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市财政局要牵头抓好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工作,规范物资采购活动,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市信息产业局要牵头抓好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市审计局要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严重超概算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重点审计;市监察局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认真履行行政监督职能,加强督促检查,集中查处一批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条不紊、整体推进。
要做好政策研究。各级各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区分不同情况,准确分类定性,明确处理的政策界限,正确适用法律和纪律,力争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要把治理工作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坚持边治理、边规范,以查促改、以查促建。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汇报。
要加强督促检查。专项治理每一阶段的工作都要有部署、有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出实招、干实事,把工作往深里抓。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综合采取重点抽查、实地察看以及对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派驻督察员等方式,督促工作落实。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开展工作迟缓或者走过场、走形式的,要重点督查,督促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同志们,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希望领导小组的各位同志,认真履行职责,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共同把这项工作组织好、落实好,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我们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