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县级以上医院第六次药品联合集中
招标采购工作圆满结束
根据国家和省、市2008年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实施意见,按照省卫生厅要求,4月份,市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中开展第六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品种为除国家特殊管理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外的全部临床用药及一次性无菌输液(血)器、一次性无菌注射器。参加招标的医疗机构是全市26所县及县以上医院,包括水电十三局医院、德棉医院。
本次招标自五月份正式开始,历经编制招标文件、发布公告、企业投标、部门资质审查、网上报价、网上开标、评标、签订合同、制订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等环节,九月中旬中标药品正式进入医院临床使用。中标企业151家,中标药品2902个品种、4623个规格,中标耗材 82个规格,挂网限价药品1125个品种、3550 个规格,占医院常用品种和规格的79%。合同成交额2.1亿元,占医院药品总采购量的80%以上。合同周期内医院将让利患者1000万元,中标零售价格将下降 15 %以上。
中标药品进入医院临床运行1个多月后,针对医院因部分药品无人投标导致无法上网采购的实际,市药品招标办公室在医院上报所需药品的基础上,组织医疗和药剂专家对上报药品进行评审,共确定184个规格的药品准许挂网交易。
本次招标工作的特点:
一、政府重视,部门配合,思想统一
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纠风工作会议将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作为纠风工作重点之一,把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作为切入点和首要任务。市纪委纠风办、监察局要求,各级各单位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和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全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下大力气抓好这项得民心、顺民意的德政工程。卫生、药监、物价、工商等部门积极配合,在投标企业资质审查、规范合同样本等方面统一作战,为确保药品招标质量和规范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全市医疗机构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重要意义和认识明显增强,落实这一政策的积极性显著提高,为全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把质量关
今年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认真遵循“统一、规范、简化、高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折不扣地落实“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工作目标,我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信用程度进一步增强。
一是严格资质审查,确保质量关。为确保投标企业和品种的高质量、高层次,卫生、药监、工商、物价部门对投标资料进行了严谨、细致的审查,共审查出569个品种物价不合格、个别企业超范围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4家企业营销人员未在药监部门备案,从而取消了其投标资格,在源头上防止了假冒伪劣药品的流入。
二是客观、严谨、公正,真正实现阳光操作
在整个招标工作中,始终贯穿和贯彻客观、严谨、公正的操作原则,真正实现了阳光采购。一是科学制定内容全面、分值合理、方便操作的评标体系和评标标准。二是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抽取评标专家,评标现场封闭,各项意见评委集体决定。
三、积极探索新模式,药品价格下降明显,招标效果显现
为改善和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将我市招标工作推向深入,市招标办公室积极探索新方法,采取新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一是以规格招标,经药品和医疗专家审定后不适应临床应用的药品规格不再招标,从而在制度设计上消除了临床用药过多过滥的局面。二是限定药品申报价格上限,高于历史中标价格的药品形不成有效报价和投标。三是网上竞争性报价。根据设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投标企业在其他客观条件不能变动的情况下,只能通过连续不断的降低报价来获取入围资格,如不能入围,则自动失去评审资格。二、三项措施通过设定多元关口,极大限度地降低药品价格,使老百姓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四是遴选集中配送药品企业,由这些规模大、实力强的企业向医院配送招标药品和挂网限价药品,解决了以往药品供应商过多过滥、医院管理难度大、容易出现商业贿赂行为等诸多问题。结果表面,通过这四项改革措施,今年招标药品的价格比往年明显下降,一些有实力的药品经营企业纷纷参与进来,使我市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阳光化的健康轨道。
中标药品和挂网限价药品进入临床后,只有加大中标药品采购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才能让群众真正用上质量好、品牌优、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中标药品。一是平台网的日常监督。市政府纠风办和卫生局随时在网上监控医院的药品采购行为,对异常情况及时作出处理。二是招标办公室每季度对医院招标采购情况进行考核,对不执行招标采购、不使用中标药品、不按时结算药品款的医院在全市范围内给予通报。三是“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定期到医院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将按照各自职责,重点检查合同执行、药品质量、零售价格、违法违纪等情况。对网上监督和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将按照《德州市药品联合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德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不良行为处理办法》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