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信访监督的预防功效
中共德州市纪委 德州市监察局
《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将信访处理作为党内监督的十项制度之一,确定了信访监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使之成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一环。工作实践中,我们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拓宽工作领域,积极探索信访监督的有效方法和途径。2003年以来,通过对325名科以领导干部实施信访监督,既有效地解决了大量信访问题,又教育、保护和挽救了一批党员干部。
一、在方式方法上求创新,完善信访监督程序
针对群众反映党员干部存在不正之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和轻微违纪现象,我们通过规范程序、创新方法,对一些苗头性、始发性问题及时进行早预防、常警示,使个别消极腐败行为得到有效制止,从根本上减少了群众信访案件的发生。
(一)发放“三书”,重在早预防。一是“信访监督通知书”。对群众反映无具体线索、属廉洁自律一般性问题,以信访监督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被反映人或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说明情况。二是“信访监督质询书”。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说明的情况不具体、不真实,群众仍不满意并继续信访的;或经核查确有不正之风、廉洁自律不严或有违纪苗头等问题的,以信访监督质询书的形式,通知被反映人或所在党组织,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说明。三是“信访监督警戒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查确有违纪,因情节轻微,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发信访监督警戒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纪检监察机关书面汇报。2005年1月,群众反映临邑县某镇截留油田占地补偿费问题,经查,胜利油田临盘采油厂直接将补偿费拨给了镇财政,镇财政没有及时将此款发放给群众。对此,我们及时向镇党委发出“信访监督警戒书”,促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整改,杜绝了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
(二)实行“三谈”,重在常警示。一是个别提醒谈话。对群众反映有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我们及时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指出问题,提出要求,起到了较好的预防效果。2007年4月,群众举报市直某部门领导以招商引资为名公款旅游的问题。接到举报后我们及时对该领导进行提醒谈话,使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及时进行纠正。二是集体警示谈话。对群众反映领导班子集体有轻微违纪行为或连续出现多名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及时对单位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谈话教育。2006年初,我们在调查某县一副县长违纪问题时,发现城建小组成员单位的领导,存有在拆迁部门额外领取补助的问题。调查组立即对他们进行警示谈话,促使他们主动退出额外领取的补助,并做了深刻检查。三是信访诫勉谈话。对群众举报反映、经查确已构成违纪,但情节轻微需要做出相应处理、限期改正的党员干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2007年底,群众反映宁津县某县直部门违规购买小汽车的问题,经调查属实后,我们立即对该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使其深刻认识到了所犯错误,并主动表示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
(三)把好“三关”,重在真使用。一是把好审批关。对信访监督的对象,我们本着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的原则,严格限定信访监督的范围。只有属于不正之风、廉洁自律方面一般性问题及轻微违纪问题,才实施信访监督,绝不能以信访监督代替案件查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需要实施信访监督的,由相应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审批。二是把好实施关。为体现信访监督的针对性、严肃性,在实施信访监督前,信访部门都制定好具体预案,谈话时一般有两人以上参加,承办人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并做好记录。为防止失泄密问题发生,在发放信访通知书时,将有关问题进行摘抄,不将信访原件或复印件转给本人。三是把好使用关。对每起信访监督案件,都将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的监督方式、监督的过程和结果等,逐人留底存档,为开展廉政谈话和干部选拔任用提供依据。五年来,通过运用信访监督结果,先后有13名县级领导干部被免职或调离原工作岗位。
二、在工作职能上求突破,拓展信访监督范围
为进一步发挥信访监督的预防作用,我们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整合信访资源,将信访监督触角向深度和广度延伸,把实施信访监督与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深化源头防范、优化发展环境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消除信访问题的发生。
(一)由单一个体监督向整体全面监督延伸。我们坚持紧贴党员干部思想实际,有的放矢地进行事前预防教育、事中警示教育和事后纪律教育,对存在的一些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敲钟示警,防患未然,对全市党员干部队伍起到了较好的警示和监督作用。自2003年以来,我们年年都召开全市大规模的领导干部大会,运用典型案例,集中进行警示教育。同时,通过述职述廉、专题民主生活会、聘请信访监督员、家庭促廉等多种形式,把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和党员干部的自我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党员干部的活动到哪里,信访监督就实施到那里,不断规范从政行为。
(二)由事后补救监督向源头防范监督延伸。一方面,超前预防治理,解决“热点”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我们坚持关口前移早监督、早纠正、早治理,避免出现信访问题。特别是针对工程招投标、医药采购、征地拆迁、环境保护、企业安全生产等问题,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把预防、监督、查处紧密结合起来,有效遏制了违纪案件的发生。另一方面,推行民主公开,畅通监督渠道。为有效解决少数干部作风不民主、办事不公开以及财务管理混乱等引发群众上访的突出问题,我们在全市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制度,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加大群众监督力度。
(三)由一般纪律监督向发展环境监督延伸。我们紧扣发展主旋律,通过实施信访监督,主动服从服务于发展稳定大局。为更好发挥信访监督职能,我们将市纪委信访室、外商服务(投诉)中心、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等有关职能室的信访举报工作进行有机整合,纳入信访监督的范围,扩大信访监督的效果,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好评。2005年以来,全市共对发展环境、干部作风、效能建设等方面360多个问题,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实施了信访监督,有效地促进了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三、在制度建设上求长远,构筑信访监督机制
为保障信访监督的顺利实施,我们从抓制度入手,强化责任,硬化措施,建立健全了信访监督的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信访监督领导保障机制。市纪委领导十分重视信访工作和信访监督工作,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信访问题。把每月25日定为“领导接访日”,由纪委领导轮流接访,对突出的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包接、包查、包处理、一包到底。市纪委把信访监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门会议,进行情况调度。主要领导亲自实施信访监督,其他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时,负责处理好分管工作范围内信访监督问题。
2、建立健全信访监督目标管理机制。自2004年以来,我们就将信访监督纳入了“信访质量年”活动考核内容,明确要求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评先树优资格。2007年我们结合新一轮信访目标管理,又把信访监督列为考核的重点内容,明确提出凡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细致、落实不得力、处置不得当而使小问题酿成大乱子的,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领导者的责任。自2004年以来,先后对实施信访监督不力、解决问题不彻底的36名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3、建立健全信访监督工作运行机制。为切实把信访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纪委、监察局先后印发了《关于实施信访监督的暂行规定》、《关于实行信访监督 “三书”制度的通知》等规章制度,对信访监督的办理程序、适用形式以及相关责任等都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保证了信访监督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信访监督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