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调解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该县广大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贴近群众、贴近基层的优势,定期开展《农业法》、《土地承包法》等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调解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该县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组织人民调解员进村入户,及时调处由婚姻家庭、土地承包、征地拆迁、村居规划、“两委”选举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为新农村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三是调解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大力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弘扬传统美德,通过调解说服使当事人互谅互让,息事宁人。 四是调解与法律援助相结合。该县各级调解组织与法律援助机构形成工作联动机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解答,指明解决问题的途径,使纠纷当事人及时去掉困惑,化解纠纷。五是调解与“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相结合。通过排查社区、村居矛盾纠纷,提高了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2009年度,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678起,成功调处1620起,调处率达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