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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年02月24 【字体:

 

关于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党委、

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

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市委直属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现将《关于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

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09212

 

 

 

 

 

 

关于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

检察院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厅字[2008]20号)和《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纪发[2009]1号),以及省《关于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中央办公厅厅字[2008]20号和中央纪委中纪发[2009]1号文件规定的清理规范范围和原则,认真进行全面清理,切实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推动全市党的机关和有关国家机关改进工作作风,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清理规范工作范围

这次清理规范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下列机关和单位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1、市委、市委直属机关及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及其直属机关。

2、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及各县市区人大、政协机关。

3、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4、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

5、上述机关和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党政部门共同主办并由党群部门具体操作的项目,属于清理规范工作范围。

6、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属于清理规范工作范围。

7、上述机关和单位主管的报纸、杂志等向社会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属于清理规范工作范围。

8、上述机关和单位以本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为评比对象的项目、工作目标和责任制考核项目,公务员年度考核、政绩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效能考核等项目,以及纯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等项目,文艺演出、比赛项目,分类管理项目等不列入清理规范工作范围。

三、清理规范工作原则和政策界限

这次清理规范工作坚持“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统一规范”的原则,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按照上级要求,全面清理2008年度各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今后,市级以下(含市级)党委、人大、政协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直属单位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清理规范工作期间,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如确属特殊情况,可凭有关市领导同志的明确批示,将详细的活动方案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备案。目前各部门、各单位正在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原则上暂停举办。若按照2008年年初工作计划,已经部署并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且20092月底能够结束的项目,可按原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情况报送联系会议办公室。

清理工作结束后,各机关单位凡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有省以上文件依据,并填写《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申请表》,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

四、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步骤和方法

清理规范工作从20092月开始,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审核公示、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20097月底以前完成清理规范任务。

(一)动员部署(20092月上旬以前)

120081217,已组织召开了全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会议,学习贯彻了全国、全省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全市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清理规范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关于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2、参加清理规范工作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建立领导和工作机制,制定清理规范工作方案,搞好再动员和具体部署,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20092月底以前)

1、市委直属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按照《工作方案》和各自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对本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自查,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各种表格,并于225以前,将阶段性工作报告、各种表格、各项材料的电子版等报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2、各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督导。对工作进展迟缓或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清理工作进度和质量。

3、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县市区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要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监督电话,受理信访举报,并认真进行核查处理,及时反馈查处结果。

(三)审核公示(20096月中旬以前)

320以前,市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对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报送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逐项进行甄别审核,提交市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于331前上报全省清理规范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建章立制阶段(20096月底)

1、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规章制度。

26月底以前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起草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工作报告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相关制度,上报市委和省清理规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清理规范工作要求

这次清理规范工作时间紧、要求高、政策性强。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确保清理规范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清理规范工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加强对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组织协调,经市委同意,成立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财政局、市人事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名单附后),履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职责;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党风廉政二室(市政府纠风办),承担组织实施、调度协调、督办落实、汇总分析、上报下达等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各单位要率先垂范,既要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清理规范本机关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也要加强对本系统清理规范工作的领导或政策指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2、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各级党委、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底数,为全面清理打好基础;要针对清理规范工作中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本级党委和上级部门提出对策建议,重要情况随时沟通;注意总结清理规范工作的好经验,逐步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3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纪委将会同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其自身职责开展工作。要对工作进展缓慢或者问题较多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督促。对群众反映强烈、不认真自查自纠,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顶风违纪,借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向基层、企业和群众乱收费、乱摊派、乱要赞助以及弄虚作假、挥霍公款等行为,要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拒不清理以及在清理期间继续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严肃追究责任。要拓宽监督渠道,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要予以通报,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4、加强宣传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宣传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规定,及时报道有关部门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参与清理规范工作,为清理规范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确保清理规范工作扎实有序进行。

 

 

 

 

 

 

 

附件: 1、全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2、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各类表格

 

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

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0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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