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首 页
德州简介
机构设置
领导论述
廉政动态
廉政要闻
廉海拾贝
服务发展
情系民生
治本清源
大案追踪
清风典苑
警钟长鸣
廉政时评
网友论坛
廉政文化
党纪法规
监察知识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咨询问答
> 浏览正文
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作者:办公室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年09月29 【字体:
大
中
小
】
信访人的权利:对党组织、党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对上述组织、人员的缺点、错误,有权提出批评、建议;对党组织、行政机关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有权提出申诉;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有权提出复查、复核。
信访人在行使监督权、反映问题时,应当依法、逐级、有序信访,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等法定义务:对提供的书面材料、证据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煽动、串联他人信访,不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
上一篇:
如何理解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与控告?
下一篇
:没有了
中共德州市纪委 德州市监察局 版权所有
Tel:86-534-2687800 内容保障: 网管
网站浏览: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分辨率浏览
鲁
ICP
备
0902577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