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专项检查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促进《政府采购法》的贯彻落实,深入分析和查找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自2008年5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政府采购制度由初创阶段进入全面发展阶段,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在节减支出、防治腐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项制度实施时间较短,目前取得的成绩还是阶段性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预算执行不及时、采购行为不规范、违规操作,甚至恶意串通、贪污受贿等问题还时有发生,破坏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败坏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声誉,影响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此次专项检查活动,是中央根据政府采购改革发展形势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客观需要,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建立长效机制的有力措施。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配合,认真完成各项检查任务,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各项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水平。
二、专项检查的主要任务和目的
这次专项检查的主要任务是,在对市级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深入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查处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方面的漏洞,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专项检查范围以及政策依据
这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主要是市级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专项检查政策依据:
1、《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
2、财政部部长令18号、19号、20号等部门规章及财政部出台的有关政府采购管理规定;
3、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库〔2008〕31号);
4、德州市财政局印发的以及和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有关政府采购管理规定。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共同成立全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以及对各县(市、区)的指导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整个检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为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将联合成立检查小组,负责对部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开展重点检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在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按照本通知规定制定具体检查工作计划,并认真抓好贯彻执行,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五、工作安排
这次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从5月份开始,到9月份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之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主动性。同时,按照专项检查有关要求,对本单位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摆以下问题:
1、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
2、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编制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3、采购方式的选择和执行有无违规行为;
4、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是否执行了有关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
6、工程类政府采购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7、上级专项资金要求实施政府采购的,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9、有关方面提出的质疑案件是否依法进行了受理和答复;
10、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开支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11、其他与政府采购执行有关的情况。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填写自查自纠有关表格(纸质和电子版),于6月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购人填写表格1、表格2、表格7;采购代理机构填写表格5、表格6、表格7。表格模版请到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下载。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1日-7月31日)。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将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选择不低于20%的采购人和全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小组或检查工作承担机构要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并报领导小组。
(三)整改提高阶段(8月1日-31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的整改措施,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领导小组将要求其重新进行整改。
(四)验收总结阶段(9月1日-30日)。整改提高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验收总结,认真总结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形成系统的分析报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做好验收总结相关工作。
六、几点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检查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第一次全国性的专项检查,也是今年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很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进行动员部署,尽快建立起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同时,要按照通知要求,提出本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方法步骤和具体安排,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布置,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建立自查自纠工作责任制。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全面掌握政府采购各项制度规定,切实提高对专项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市直主管部门在做好机关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领导和指导,及时布置和统筹本系统专项检查工作,保证本系统各单位圆满完成任务。
(三)抓实抓细,不留死角。各单位要全面回顾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尤其是对重大采购项目和重点采购环节的检查,务求全面、深入、细致。要认真做好以前年度政府采购资料的整理工作,深刻分析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认真撰写自查自纠报告。
(四)积极配合,认真整改。被确定为重点检查对象的单位,要积极配合,明确专人协助检查小组开展工作,如实反映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情况,按要求提供合同、账簿等有关文件资料和线索,确保工作质量,不得消极敷衍。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方法步骤,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切实改进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五)查防并举,注重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政府采购操作程序,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依法采购长效管理机制。
附:1、德州市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德州市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各阶段材料报送表
市 财 政 局 市 监 察 局 市 审 计 局
二○○八年五月九日